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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布2020年度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

发布时间:2020-04-23 14:43:00    来源: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作者:张佳

根据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19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441元、13170元。依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的规定,我县2020年度发生的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分别为:城镇居民33441元,农村居民13170元,请及时对外公示。此计征基数自20205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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