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2 10:02:00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浏览量: 作者:徐文平、景婧宇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平昌县司法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八大行动”。近日,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6·29”春光苑火灾案件,为受灾的36户居民和商户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判决获赔6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6月29日4时,同州街道新华街某小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10平方米,8个摊位、36户居民不同程度受损,直接财产损失高达80余万元。火灾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处理该案件,但由于该小区存在开发商、物业管理方、业主方多个侵权主体及消防通道堵塞等情况,过错责任错综复杂,接近半年时间,受灾业主的损失依然未得到赔偿,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业主代表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平昌县江阳法律服务所冯兵办理。
接受指派后,承办人立即召集受害人代表详细了解案情、制定代理方案。由于受援人众多,与法院沟通案情后,承办人采取受害人分开起诉、法院合并审理的方式办理案件。在收集完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合同、消防救援大队证明及消防救援情况、火灾现场照片、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财产损失资产评估报告等物证的基础上,承办人经过详细分析,最终确定商铺专线的所有人、经营者、管理人、使用者为共同侵权责任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为36户受援人书写诉状,及时到县法院申请立案。在庭审中,由于前期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法庭上举证详实、运用法律法规恰当,法庭最终采纳了受援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切实保障了受损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