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3 11:44:16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浏览量: 作者:何璐
平昌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力度,积极创新社区矫正“1234”模式,持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为推进平安平昌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一个总目标”.坚持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其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目标,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矫治成守法公民。
建立“两项协作机制”.一是与平昌县检察院、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平昌县人民医院会签《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诊断和鉴别的协作办法》,旨在解决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在病情复查、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更好维护司法权威。二是与公安机关签发出台《平昌县社区矫正大数据核查工作协作制度》,建立大数据信息化核查机制,2022年以来,向公安机关去函大数据核查320人次,发现违规线索121件,经核实予以训诫21人,警告6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1人。
构建“三模式”教育格局.一是建立分类教育:对涉邪、未成年等重点类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特殊监管,对其重点开展树立正确“三观”教育,档案单独存放;对有疾病、行动不便的采取上门宣告,单独教育、定期走访的方式予以矫正;对女性开展家庭教育,妇女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二是开展“线上+线下”教育:依托微信、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线上教育,通过课程推送,实现线上学习,从而更好地掌握所学内容。以个别教育为主开展线下教育,工作人员利用报到或入户走访时机,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构建公益服务教育模式: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养老院、社区开展公益劳动,发挥教育感化作用,增强其劳动观念、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
强化“四举措”监管落实。一是开展人员风险隐患排查。在特定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管控对象,对再犯罪风险较高、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建立重点人员台账,让教育管理有的放矢。二是落实信息化核查监管。借力“在矫通”APP、微信共享、公安机关大数据、政法委“雪亮工程”等平台对重点人员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及时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收监等惩罚措施。三是强化走访了解。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加强安全隐患风险点的排查,为有针对性的开展矫正教育提供依据。四是联合执法督察。继续加强“三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实地走访与信息化核查、县局和检察院联合督查)的执法督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高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