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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司法局:“三三”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一卡通支付”

发布时间:2023-03-27 10:57:32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浏览量:   作者:邱敏

       自人民调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平昌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个案补贴“三定+三核+三审”机制,切实规范个案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实现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从县司法局到基层调解员的“一卡通支付”。
       把准“三定”,明确申报要求。定人,调解人员入库。年初,各司法所将本年度辖区调委会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以党委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同步在OA系统内更新完毕,从源头锁定调解员信息,垫定个案补贴实名制领取基础。定额,补贴经费明确。根据县局印发《平昌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以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力等为参考,将矛盾纠纷区分为简单、一般、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并明确分别给予10元、30元、50元、100元的经费补贴,实行“化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的补贴原则。定标,佐证资料齐备。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要求,备齐案件佐证材料。简易纠纷需提供有完整记录当事人信息、纠纷简要情况、调解结果以及调解员签字等内容的“简易纠纷排查调解记录”;一般、重大、复杂疑难纠纷需按照规范化调解文书的标准制作卷宗,内容包括有完整的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调解笔录、协议书及回访记录等十余项资料,有序装订并填写好卷宗目录。       
       把牢“三核”,规范审核程序。申报个案补贴的调解案件,需同步录入到司法行政OA平台,并由辖区司法所和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进行“三核”。初核,确保案件真实性。对申报补贴的调解案件,就案件的真实性问题,司法所和县指导中心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纠纷当事人做到全覆盖回访和案件总数20%的随机抽访,确保案件务必真实。复核,确保卷宗规范化。对案件卷宗材料,司法所负责对记录内容的详实、准确和卷宗制作的规范等逐一进行初审确认;县指导中心牵头成立人民调解评审小组,对经司法所初审合格的案件材料就纠纷分类、补贴金额、卷宗质量和完整度再次进行复审确认。经初审、复审后材料不全、文书不规范、补贴标准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正;经复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核,确保群众满意度。对案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意见建议等体现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满意度的内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状态。
       把严“三审”,实现有效发放。审报账单据是否齐备。经“三核”合格后的调解案件,先由调解员本人填写好调解案件目录表、个案补贴审批表和领据后,再由辖区司法所、县指导中心、局分管调解领导对案件申报数量和经额审核审签,最后经计财股、局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后入账。审发放对象是否一致。领据上立据单位须与审批表内调解员为同一人,并提供与调解员本人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县局通过“一卡通”直发补助;若立据单位与调解员不是同一人或“一卡通”银行账户非本人所属,领据、审批表、银行卡“三单”不一致,则不得予以发放。审补贴领取是否到位。对已经兑付个案补贴的案件,由计财股采取电话回访或与调解员见面回访等方式,对调解案件的补贴资金是否领取到位进行回访,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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