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8 11:18:02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浏览量: 作者:谢晓梅
近年来,平昌县司法局始终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选树模范,积极参加“十佳政法基层单位”“十佳政法干警”等评选活动,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以新时代先进典型为参照系,见贤思齐、锐意进取,展现司法行政干警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
广泛发现选树,树立鲜明导向。定期摸排调查。对本系统的先进集体典型和个人典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倾向从工作较为突出的群体或个人中树立典型,如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的集体或个人,切实掌握先进典型资源情况。深入调研走访。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深入挖掘本系统内来自一线、群众口碑好、事迹真实感人的先进典型。灵活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举荐相结合的办法树立先进典型,尤其提倡干部职工个人自荐争当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加强典型宣传,突出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宣传平台优势,利用“平昌普法”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组等方式大力开展对陈旭、吴秋瑾等司法行政英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氛围。扩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通过展板、标语、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大力开展对身边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先进典型的知晓率。弘扬榜样力量。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主题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专题学习会,通过面对面交流,使全体干部职工对先进事迹感同身受、见贤思齐。
强化制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局政治部作为牵头股室具体抓组织实施,各股、室、处、所、中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严格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先进典型选树日常工作,注重整合各类资源,对先进典型的事迹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建立工作专档,为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提供准确依据。发挥激励作用。将树立先进典型与干部的日常考核、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等结合起来,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业务技能比拼大赛、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搭建培养先进典型、促进先进典型成长的平台。
近三年,我局2人受到司法部表彰表扬,8人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表扬,6人受到市级表彰表扬。2023年,同州司法所所长孙宝平被表扬为“2023年第一季‘巴中好人’”,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股长张凌被表扬为“巴中市第四届‘十佳政法干警’”,元山司法所所长杜康宁被命名为“四川省人民调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