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8 10:04:00 来源: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作者:何巧凤
为守牢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突出护民生、保安全主题,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南江县集州街道某酒馆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中,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南江县公安局案件线索,对南江县集州街道某酒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酒吧服务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江县集州街道某商贸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中,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北京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南江县某副食店销售有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南江县某副食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牛栏山陈酿酒”,同时在其经营场所二楼发现有4箱未开封的“牛栏山陈酿酒”。经商标权利人北京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辨认并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上述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江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中,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南江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的烟花进行了质量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结构和材质、药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抽检不合格的烟花、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江县集州街道某蛋糕店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入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中,接群众举报,称南江县集州街道某蛋糕店在入驻的网络平台所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经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初步核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所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为另一家糕点经营部的资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案例五:南江县集州街道某销售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中,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南江县某销售店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门口店招及经营场所内展示架粘贴的广告均有“CCTV上榜品牌”字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