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5 14:29:00 来源:通川二小 浏览量: 作者:通讯员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到一年清明时。清明,我们怀念的不止是自己的祖辈,我们还永远感怀为祖国献出自己宝贵生命每一位烈士。无论是令人高歌的民族英雄、还是忠骨埋异乡的无名战士,亦或是赤心拳拳的抗疫天使,我们都永远铭记您。
清明同心寄哀思,致敬英雄缅先烈。在这个严肃,庄重的活动中,少先队员们深受触动,感恩之心,爱国之情溢于言表,充满了勇敢前行的力量,相信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他们会将革命传统铭记于心不断传承!
“致哀”还是“志哀”
从文字意义上看,“致”是送达的含义,“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人某事的哀意,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而“志”是铭记、铭刻的含义,“志哀”就是以某种方式或活动来哀悼,哀悼对象不确定,比“致哀”要严重,比如:下半旗志哀。
亲爱的二小少先队员们,下半旗是庄重的、肃穆的,请认真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在4月3日上午发布的通知中指出: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天安门广场的国旗下半旗50次以上,30余次是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下半旗,另外三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据此,今年4月4日下半旗志哀是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就是国务院根据上述《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实施的。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