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传统文化修养
发布时间:2023-10-29 22:09:36 来源: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浏览量: 作者:通讯员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四个自信”,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忠实履职尽责,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要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不懈追求,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群众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配合做好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讲好爱国故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传统文化修养。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贡献力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不断涵养爱国主义精神。围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职能职责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提升传统文化修养,感悟和传承齐家报国、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将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到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