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发布时间:2024-01-23 21:42:45 来源:河沙镇机关党支部 浏览量: 作者:李思佳
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严,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鲜明特点,也是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立身之本、从政之基。
古人云:“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廉则威。”“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习近平总书记对严以律己的阐述,字字珠玑,发人深省。
严于律己,首先要内化于心。在中华上下五千年文明里,“吾日三省吾身”“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修己以安人”是一个重要命题,有着数不清的经典案例,例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柴生芳恪守上班开门办公、爱人“收别人东西就离婚”的“铁规矩”,她身体力行地践行着“严以律己”的标准;“七一勋章”获得者周永开几十年如一日,住在年代已久的老楼,用着非常简单的家具。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这样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查找改正自身的不足。
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负责,更有利于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党员干部都要讲纪律、讲规矩、讲原则,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才能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严以律己也是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准绳,要把严以律己作为毕生的座右铭,坚持严以律己、敢担当、敢表率,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向着实现国家复兴的伟大目标砥砺前行。
严于律己,其次要外见于行。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是底线,应该做的事一往无前、做到最好才是担当。甘于挂“免战牌”、做“太平官”,不见担当底气和斗争锐气,这样的党员干部与时代气质格格不入,与事业要求相去甚远,与人民期盼严重不符。焦裕禄笃信“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一年多时间里跑了兰考县120多个大队;廖俊波干的都是“背石头上山”的重活累活,但他任劳任怨、永不懈怠,走到哪里,哪里就会大变样。该做的事,知重负重、攻坚克难,顶着压力也要干;该负的责,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冒着风险也要担。这样的工作作风和状态,才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严以律己,最后还需要党员干部用毕生的努力去实现。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讲原则、讲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分清圈子,坚决抵制饭来就吃、酒来就喝、事来就办的歪风邪气,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要以“祸患常积于忽微”之心对待小事、小节、小利,时刻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同党员干部的形象联系起来,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管好自己的“头、手、足”,表里如一,内外兼修,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一个党员干部是否严以律己,可以是政府公信建立的桥梁,也可能是社会信任崩塌的链条。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严三实”,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不断拥有更大的舞台为民服务,也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