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31 04:28:00 来源:盐亭县司法局 浏览量: 作者:公律股
盐亭县川北律师事务所召开学习例会
2017年3月25日上午,四川川北律师事务所召开3月工作例会。会议由川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江泽兵主持,盐亭县司法局公律股杨光钧股长、川北所主任何竞东、副主任向凤熬及川北所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首先,由川北所党支部书记江泽兵带领大家学习《四川省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委员会规则》(修订稿)及《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其中主要对申请实习律师条件中“品行良好”这一点做了具体讲解,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能否作为律师进行了讨论。强调应认真履职尽职,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其次,何得永律师就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他主要介绍了与原《民法通则》不同的部分,并结合实践对其中的许多重要规定和重点条文进行了深入地解读。最后,川北所副主任向凤熬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两个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也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对业务交流大家各抒己见,从不同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
通过本次例会的召开,实现了律师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提高律师处理案件的效率,并能对疑难案件集思广益,对在实践中怎样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责任编辑:程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