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1 05:47:00 来源:盐亭县司法局 浏览量: 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股林珂如
盐亭县司法局到剑河乡开展委托调查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委托调查评估执法程序,积极贯彻《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17日下午,盐亭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赵锟同志与社区矫正工作股工作人员、柏梓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一行人到盐亭县剑河乡小莲沟村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吴xx进行了调查评估。
赵局长在此次调查评估活动中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要严格遵循调查评估的相关规定,对被调查人的个人信息和调查中所了解的情况保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评估意见并函复委托单位;同时,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保障调查评估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程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