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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市监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春雷行动“两手抓”

发布时间:2020-02-19 11:35:00    来源:西充县市监局    浏览量:   作者:王凤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为确保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监管工作与“春雷行动2020”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无缝对接,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西充县市监局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毫不放松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

一是加强领导,股所联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局党委担当作为,合理部署,明确在春雷行动中成立的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工作组即药械质量监管疫情防控组,同时负责专项行动及疫情期间的药械监管工作。业务股室下沉基层一线,走上街头,走进药店,全员参与防控巡查,发现案源第一时间移交,办案机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雷行动在疫情期间发挥“利剑”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监管。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以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私人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将感冒药、抗病毒药、口罩、红外线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械纳入重点监控品种,检查其购进渠道,合法性证明材料,贮存、养护、销售情况,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假劣药品、未经依法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三是恪守责任,保质稳价。

针对部分防疫用品出现价格上涨现象,该局严格要求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企业诚实守信,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借机乱涨价、哄抬价格,否则将会受到严惩重罚。为保障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和市场供应,局先后三次向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发布《告诫书》、《药械管控通告》,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每日跟进零售环节防疫物资的供销、库存数据,鼓励企业广辟进货渠道,尽全力保障全县药械供应。

四是四个必须,“硬核”防控。

药店除了正常提供医用物资外,还是重要的疫情防控阵地,该局通过张贴通告、电话、QQ群等多种方式,多次向全县药械经营者发出与防控疫情有关的通知,要求药房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暂停销售退烧、发热类药品,对前来咨询的发热病人,劝导其尽快去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必须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在店内设置隔离台、隔离带等方式,顾客不进店,提倡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接触;销售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及测量体温,购药人员较多时,药店要由专人引导顾客间隔一定距离排队购买,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好购药秩序;必须严格执行营业场所每日消毒制度。全县200余家药店成为了疫情防控的“哨点”,有效发挥了疫情摸排、早期监测的作用。

五是强化宣传,防治并举。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药械经营者LED屏、自媒体等载体,全城开展防控新冠病毒疫情、“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新《药品管理法》的宣传,科普防治新冠病毒和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引导公众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线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力争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倒逼企业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药械放心消费环境。

“春雷行动2020”启动以来,西充县市监局在疫情防控药械监管及药品放心执法行动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46人次,检查零售药店875家次,医疗机构136家次(含医院、诊所、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8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对14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办,强力保障了特殊时期广大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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