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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着力推进中小微困难企业社保费减免缓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13 17:25:00    来源:营山县社保局    浏览量:   作者:办公室

“战疫”仍在持续,复工复产“号角”又起。为切实减轻我县中小微企业负担,日前,营山县社保局主动跟进、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保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3月6日,营山县社保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上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侯卫东同志就如何推进我县中小微困难企业社保费减免缓这项惠民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加快制定我县社保费减免和缓缴的实施细则;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准确界定和划分全县中小微企业减免缓的条件和范围,简化企业申请减免缓手续,特殊时期特事特办;三是加强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疫情期间全县社会经济稳定,群众生活有保障;四是工作推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要及时反映、汇报,严禁手工操作,切实防范经办风险。

“免”字上发力。我县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宽,抗风险能力较弱,是加大这次政策支持力度的重点群体。为此,营山县社保局将全力用好国家政策规定,免征时间从2020年2月至6月,实行免征全县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截至3月底,免征社会保险费953.87万元。

“减”字上使劲。我县大型企业是支撑全县国民经济的骨干,同样深受疫情影响。为此,营山县社保局同样将尽力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减半征收我县大型企业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阶段性减免不是全免,不同企业,执行政策也有所不同。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仍应足额缴纳。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免减缓政策的范围。截至3月底,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289.14万元。

“缓”字上用情。营山县社保局对我县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若缴费仍有困难的,可根据川社险办20201号文件规定,再次向营山县社保局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按上述文件规定,再次向营山县社保局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缴费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经统计,我县应享受政策的大型企业7户、社会组织22户、个体工商户25户、中小微企业251户。其中享受社保费减的29户,免的276户,相关政策正在抓紧落实推进之中。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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