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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发布时间:2019-08-07 05:09:00    来源:四川省盐亭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作者:岳蓓

   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我国目前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个别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单位等项目重叠,构成多头管理,条块分离的情况,管理利益上的矛盾和目的的冲突造成政策规划多变、多样,管理建设较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边界与土地权属不清;过去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而不顾生态保护,再加上早期勘界技术落后、管理法规滞后、部分保护区划线过粗等历史遗留原因,造成当前保护区陷入“执法难、整改难、修复难”。

  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各级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力加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和速度。相关部门要尽快开展专题研究,加强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和矢量化工作。对范围和功能分区尚不明确的自然保护区进行核查和确认,尽快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交叉重叠,以及保护区边界与功能分区数据不统一的历史遗留问题。为避免自然保护区管理混乱的局面,立法机构在立法时应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权,制定严格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的程序,明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法查处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案件,工商、国土等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准入管理。各地方部门应该密切协作配合,不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责任编辑:杨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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