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9 04:55:00 来源:盐亭县环保局 浏览量: 作者:董杰
垃圾分类立法,让志愿行动变法律义务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举标志着,在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在上海率先纳入法治框架。
上海此次立法的重大意义在于,将以往的环保志愿行动转变成每个市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通过立法,上海市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相应法律责任。比如,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情节严重的将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目前,各地各部门正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垃圾分类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垃圾分类工作正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现,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此次上海率先垃圾分类立法,正引发各地的高度关注与积极参与,北上广深相继立法,让环保志愿行动变成每个市民应尽法律义务,并逐渐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的良好社会新风尚、新时尚,中国已进入垃圾分类的全民参与时代。
(责任编辑:杨怡宁)